取消与退款条款
销售协议
1- 各方
以下称相关的Mavi Gezgin旅行社为“代理”,而希望购买代理所提供的项目和服务的个人称为“消费者”。
2- 内容
1) 本协议旨在规范消费者与代理之间购买代理组织的旅游、活动、酒店预订及所提供服务的条件。
2) 通过网站注册或亲自到达代理并签署协议的个人,即使其未在协议上签字,但参加了协议所述的项目,与代理之间的正式关系依然成立。这样的个人即便没有签署协议,也将被视为已经知晓并同意协议条款。
3) 针对注册的项目,对该个人的所有信息通知也将视为通知其他消费者。
3- 付款
1) 我们的销售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信用卡进行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和/或使用可分期付款的银行信用卡进行分期付款进行。
2) 在注册代理所公布的项目时,将根据公告上的费用按总金额或所述定金进行收费,这些费用可以通过信用卡、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3) 如果是带定金的付款,注册时需要支付“预留”费用,余额需在旅行开始前最迟15天内支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付款,预订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将向消费者收取项目费用的35%作为解约赔偿金。此外,由于在确定预订时收取的定金作为参加项目的保证金,因此,如果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的其余部分,定金将不予退还。
4- 取消 – 放弃 – 更改
1) 如果参与项目的人数不足,代理有权在项目开始前7天内部分或全部取消已公告或已注册的项目。消费者有权全额退款。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没有索赔权。
2) 如果消费者在项目开始前30天内放弃或取消注册,将全额退款。然而,由于机票、火车和船只连接的旅游票为团体票,注册后的取消将不予接受,机票、火车和船票的退款不再受理。机票、火车或船票的取消和退款规则由承运公司规定。
3) 如果消费者取消旅行或相关领事馆拒绝签证,则所花费的所有签证费用将从消费者处收取。
4) 如果消费者在项目开始前29-15天内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或更改预订,则需要支付项目费用的35%,而在15天之后则需要支付项目费用的全额。
5) 在定期航班中,名字更改绝对不允许。若消费者丢失旅行文件,则需承担相关航空、铁路和航运所收取的罚款。
6) 如果消费者未书面通知代理参加已错过的项目,代理有权在项目开始后24小时内取消消费者的所有预订。在这类取消中,消费者不会获得任何退款。
7) 若消费者或代理取消旅行,退款将按购买日期的汇率进行,以支付时相同的货币及支付方式进行。
5- 一般条款
1) 代理有权在“不违反规定标准”的情况下更改项目中涉及的酒店名称、交通工具和出发时间。导游可根据行程和天气状况对项目内进行更改。
2) 所有提供的书面行程在注册时均为示例行程。由于当地当局不允许、火灾、地震、自然灾害、恐怖主义等原因无法进行的项目,代理不承担责任。
3) 消费者接受在不缩短住宿天数和不修改住宿设施的类别时,项目条件已得以履行。
4) 由于航空公司可能造成的罢工、延误等原因,代理不承担责任。
5) 与包机航班相关的所有安排都受国际航空规则管辖,因此根据华沙公约,航班可能发生任何时间更改,移动时间不保证。承运人可更改票面上的停靠地点,或可能不进行停靠。由于航班时间会在出发前48小时确定,因此在销售时注明的时间仅为预计时间,代理不承担因时间更改而导致的责任。
6) 由于航空、铁路和海运承运人造成的原因,因此提出的取消和退款申请也将不被接受。
7) 若要求代理跟踪签证申请,消费者的护照必须至少还有“七个月”的有效期,并根据相关领事馆的规定提供文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代理。代理在签证申请方面充当消费者和领事馆之间的中介,不对签证未获批准负责。若签证未获批准,则上述的取消条款将适用。
8) 代理必须为每位参与者购买强制旅行保险。保险范围内的缺失或缺陷履行、损害、损失等相关保障由提供该服务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决定。代理不承担有关这些保障的内容、范围和实施方式的任何责任。
9) 如果消费方因服务存在缺陷而中途退团,必须书面向代理和住宿的酒店说明原因。否则,消费者将被视为已退团,并被认为已经使用了服务。
10) 消费者应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及时向代理书面提交投诉,这是良好意愿下的消费者义务。如果消费者在有投诉的情况下仍然完整使用服务,则该消费者将失去索赔权利,包括索赔服务更换和退款等。
11) 导游服务仅适用于行程中所列的地点。代理不对购物等活动的导游服务负责。
12) 代理在处理涉及酒店、运输公司和其他服务提供者的预订时,仅作为中介,有义务在24小时内告知发生的变化。因此,消费者若通过代理注册,票务公司将不对在预计的出发时间未抵达造成的延误、设备故障、雾、风暴、暴风雪及其他气候因素导致的路径和路线变更,或因罢工、恐怖主义、战争、战争风险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问题,或因承载旅行的自身过失或他人过失导致的任何问题及随之而来的财产和精神损失,或因住宿设施提供的不足或错误服务引起的损失负责。代理无权限对此类事件负责。
13) 乘坐飞机、火车、船只旅行时,相关交通工具的价格上涨将同比增加到公布的旅行费用上。
14) 代理会将消费者在住宿的房间偏好传达给相关设施,但不保证满足该请求。与第三、第四位同住的人所提供的床铺为附加床,其大小可能小于现有床铺。
15) 到达酒店当天,房间不会在14:00之前交给消费者。在离开酒店当天,消费者必须在12:00之前退房。
16) 任何具有异味、漏水、易燃、爆炸性或不适的物品,或尖锐的、锐利的和火器,以及任何动物均不得带入交通工具和住宿设施。
17) 本协议中未说明的事项适用於1618法,4077法,4288法,2634法,IAATA,IHA,UFTAA公约的条款,民航法,BK,TTK,及相关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法规、条例、指引和通告及在土耳其应用的国际公认的Frankfurter Tabelle TÜRSAB Kütahya 图表条款。
18) 在协议产生的争议中,TÜRSAB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其程序有效。
19) 消费者对他在合同中提供的姓名(护照上的写法) 的准确性负责。如果消费者持有的合同副本与在代理处的副本存在差异,应以代理处的副本和代理记录为准。
20) 本销售协议已作为两份文件由各方的授权代表签署,所有附件均已逐页阅读、核对并接受。各方相互确认所接受的义务和义务已签名生效。消费方已接受本协议中所列姓名的所有消费者为本协议的法律责任。
21) 通过网站进行的销售,注册的消费者即已阅读注册协议并接受条款。